各位考生: 现将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(含推免生)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范围: 1、推荐免试考生参加复试,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2、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,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。 3、调剂志愿考生,明确在国家调剂系统点击同意“待录取”,并公示拟录取的。 二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:录取通知书、调档函(非定向考生)、入学须知等。 已被拟录取的上海地区考生可于6月上旬自行到研招办领取(凭本人身份证、或学生证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,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,不得代办)。具体领取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。 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院将于6月上旬统一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发,寄发地址均为考生在2016年10月于中国研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;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。 三、我院各研究所专业学费标准: 按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,自2014年起,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,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: 所有文学所、历史所、哲学所、宗教所和新闻所专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500元/年; 其他研究所专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/年。 四、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及材料寄送: 我院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培养、定向培养2种。 1、非定向培养研究生。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。在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。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,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。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5月3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(附件1)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总支(地址: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9室,邮编200235,电话:021—64871716)。5月2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(附件2)和在校学生承诺书(附件3)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(地址: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,邮编200235,电话:021—64871225)。 2、定向培养研究生。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,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,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,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,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。 定向培养研究生务必于5月10日前向研招办提出定向委培申请,研招办申请审核通过后,方可在5月15日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(附件1)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总支(地址: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9室,邮编200235,电话:021—64871716)。5月15日前将在校学生承诺书(附件3)和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(附件4)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(地址: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,邮编200235,电话:021—64871225)。 五、特别提醒 被我院拟录取考生(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),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,而放弃我院拟录取资格,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所研究生秘书或研招办老师,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院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,造成其不能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,并要求其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六、其他注意事项 1、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,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。 2、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,也可咨询研究生院。 3、有任何问题,请务必及时和研究生院或各研究所及时联系确认。 七、我办联系方式: 通信地址: 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招办 办公地点: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邮编:200235 电话021—64871225传真:021—64871225 电子邮箱:yzb@sass.org.cn (联系我办请通过中国邮政,和大的快递公司,勿通过其他各种小的快递公司) 上海社会科学院 研招办 2017年5月2日
附件1: 131382549025627343.doc
附件2: 131382549283058984.doc
附件3: 131382549519933984.doc
附件4: 131382549645978906.doc
附件5:拟录取名单(含推免生) 131382549929484765.pdf |